一、树立管理服务工作理念,主持中心办公室全面工作,并负责协调办公室与各教研室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中心行政事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艺术教育管理运行体系,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协助起草艺术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大事记和请示报告等行政公文、呈报材料及重要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件材料。
四、协助中心主任与教务处、各院、系、处室认真执行国家艺术教育课程计划,参与必修课、选修课的教学管理,研究与落实我校艺术课程开设模式,筹划设计面向全体学生的特色课程,普及和提高整体学生的艺术素养。
五、参与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的常规管理。加强对艺术课堂教学基本环节的监管,强化中心教科研活动的指导,不断提高中心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六、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艺术教育学科建设与评估工作。
七、协助、组织各科室加强对艺术课外活动和比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学生艺术社团的的辅导和管理。安排相关科室举办艺术教育专业比赛、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艺术教育表彰和奖励活动,发现并推荐人才。
八、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营造高雅、优美的艺术教育氛围。
九、收集艺术教育信息,扩大学校艺术教育规模,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
十、加强与全国艺术教育组织和团体的联络,交流信息,组织参与全国性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艺术教育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十一、负责安排中心各科室人员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收发、传阅、立卷、归档、办公室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保管工作。
十二、按照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使用艺术教育中心行政公章,开具中心行政介绍信,为系各部门及师生提供服务和方便。
十三、负责艺术教育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办公用品的购置、领取、监督使用工作。
十四、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财务管理、及中心教师奖金、酬金二次分配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联络、公务接洽、来宾接待工作,负责全中心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行政接待工作。
十六、负责艺术教育中心教职工的考勤和节假日、寒暑假系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