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中心主任是中心的行政领导,对中心的教学、科研和教师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报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心教学管理工作。按教务处教学计划安排选聘教师,落实教学任务,加强质量考评,并及时了解各位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听取教务处对内教学管理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三、负责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制度和规划,组织中心教师和行政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进修学习,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使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和教学能力达到国家普通高校验收标准。
四、负责中心的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讨论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事项,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认真做好中心科研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立项工作,并监督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不断提高教研、科研水平。
五、领导中心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我校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部内各项改革方案的实施,认真履行有关的涉外合同与协议,研究制定部内的规章制度,抓好内部人员调整、考勤、奖金分配、设备购置预算及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中心行政和教学、科研等工作会议。研究本部门的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科研动态、师资培养以及涉及教职员工基本利益的相关问题,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七、组织中心会议。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研究和校际之间、各部系之间进行教研协作活动,做好教学质量评估,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八、协助教务处和其它院、系、处室、部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和各有关系部做好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等工作;配合学生处、校团委和各院、系、部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和校际之间、各部系之间进行教研协作活动,做好教学质量评估,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九、积极组织开展校内外公共艺术活动。引导、支持教师积极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鼓励、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学习、艺术实践、社会公益等有利于学生健康成才的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进取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学生艺术修养水平。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