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肩负着培养新一代、传承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使命。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1.违反教育方针,散布错误言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学生利益。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3.侮辱、诽谤、歧视学生,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谋取私利。
5.泄露学生隐私,侵犯学生个人权益。
6.传播不良信息,损害学生心理健康。
7.违反教学纪律,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8.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
9.酒后上课,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10.违反法律法规,涉及刑事犯罪。
11.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二、处理办法
1.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中心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结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方式如下:
(1)批评教育: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2)诫勉谈话: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改正错误。
(3)通报批评: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4)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取消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评奖评优资格。
(5)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降低其在一定期限内的岗位等级或予以撤职。
(6)开除:对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予以开除。
3.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对受到处理或处罚的教师,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附则
1.本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适用于全体教师。
2.本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四、结语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全体教师应当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艺术教育中心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