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政策法规   >   正文

艺术教育中心听课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艺术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13

为进一步完善艺术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客观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听课制度》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管理干部:中心领导,教务办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含正副职)。

2.教学督导组:中心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组长:毋迪;成员:李晓雪、张涤新。

3.教师同行: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要求

(一)每学期听课次数要求

1.中心党政领导、教务主任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教学的领导听课不少于6次。中心领导、教务办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单位教学实际状况,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学基本规范,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2.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任课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中心教学督导听课不少于10次。教学督导听课旨在协助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以上听课次数每次至少为1学时。

(二)听课过程的安排与要求

1.听课活动由听课人员自行安排。

2.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听课人员应在听课前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有关信息,有准备地听课,以提高听课效果。听课人员应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就坐,听课时,不得互相谈论、随意走动。

3.听课过程中除了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学生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情况,还要将教室内影响教学的不良设备、设施等情况记录下来。

4.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要有评价性意见。在肯定主要优点的同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结束后,中心党政领导、教学督导、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办负责整理归档。

三、听课信息反馈

1.中心管理干部及教学督导的听课结果,由中心教务办进行整理汇总,并对听课中发现的属于教师教学方面的问题通过教研活动等方式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凡属于本中心组织教学存在的问题,由中心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凡属于全校性问题,由教务办整理后反馈给教务处,并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2.中心教学督导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现场进行信息反馈,任课教师针对督导所提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持续改进,教学督导对有问题的教师应在听课后当天反馈给教师所在教研室,同时向教务办汇报,并进行跟踪再评价。

3.同行教师听课重在交流学习,教师同行听课后应在开展教研活动时就听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沟通和反馈,达到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其他说明

1.听课制度的实施,由教务办负责。

2.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艺术教育中心

                                                 2024年3月13日

版权所有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 电话:56889520